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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建议宝宝买主险为终身寿险的提前给付重疾险


经常有家长咨询主险为终身寿险,附加险为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是不是适合给孩子购买?一般情况下,不建议给孩子购买此类重疾险,不是因为这句“寿险是大人买的,孩子不需要购买寿险”(这句话也不完全对喔,存在即合理)。

下面简单说说我对此类保险的理解:


01 产品结构

主险为终身寿险,附加险为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实际上就是一款终身保障型的重大疾病保险。


终身保障型重大疾病保险,如果是包含寿险责任,即身故赔付保额。在首次给付重大疾病以后,该险种的寿险责任即身故责任不再进行赔付。

比如保额50万的重疾险即发生重疾或者身故都可以赔付50万,当首次发生重大疾病时赔付50万,此时,身故责任不再进行赔付,可以理解为身故责任等额减少50万,50-50=0,所以身故不再赔钱。


主险为终身寿险,附加险为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发生身故风险给付主险保额,发生重疾风险给付提前给付重疾险保额,如果是先赔付提前给付重疾险保额,则主险保额也就是寿险责任等额减少。

比如主险51万保额,提前给付重疾50万保额,当首次发生重大疾病时赔付50万,主险51万的保额等额减少50万,主险只剩下1万元即身故赔付1万元。


二者都是先发生重疾,寿险责任等额减少,所以说,主险为终身寿险,附加险为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和市面上大多数终身型保障的重疾险的产品结构实际上是一样的。


02 赔付次数

重疾险按照赔付次数和分组情况,有一个排名,先后顺序为:不分组多次赔付>分组多次赔付>单次赔付>定期消费型。


这里我们仅对赔付次数即多次赔付和单次赔付做一个阐述:

首先明白一个概念,多次赔付的重疾险,不是指同一种疾病可以进行多次赔付,而是指合同约定的不同的疾病,可以分别进行多次赔付。

以恶性肿瘤为例:A部位首次确诊癌症,获得赔付;B部位再次确诊癌症,不赔;因为恶性肿瘤只赔1次,已经赔付过了,如果是单次赔付的重疾险,首次确诊癌症赔付后,合同就终止。假如首次确诊癌症之后,发生另外一种合同约定的疾病,对于多次赔付的重疾险,还有赔付的机会。这里就引出了第2个观点。即为什么说多次赔付的重疾险比单次赔付的重疾险更有必要?


还是以恶性肿瘤为例,癌症是最高发的一种疾病,随着医疗科技的发展,新的治疗方法新的治疗药物的诞生,使得癌症有变成慢性病的趋势。这也就好比,现在很多患有慢性病高血压的患者,他同时会有患癌症的可能性。当一个人发生癌症以后,带癌生存的几十年里,有发生心脑血管疾病的可能。此时多次赔付的重疾,可以针对不同的疾病分别给予赔付,而单次赔付的重疾在首次发生重疾赔付之后,合同已经终止。重疾赔付后,再想重新买一份重疾险,几乎是不可能的。


03 产品价格

主险为终身寿险,附加险为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为什么那么多人来咨询,因为线下很多保险公司的重疾险都是这种,很多人接触最多的也是这种(其次是网红消费型重疾),这类产品的价格比较贵。



重疾险的产品众多,挑来挑去,难免眼花缭乱,抓住挑选重疾险的基本原则,结合自己及家庭的实际情况,明明白白的选择到适合自己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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