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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一扒百年康盛保终身重疾险的缺点

01 产品简介

康盛保重疾险隶属于百年人寿,该公司于2009年6月3日正式开业,总部选址大连,是东北地区首家中资寿险法人机构。

该产品是一款重疾分组多次赔付的终身型产品,学名:百年康盛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主要特点有:

·重疾100种,分5组,赔5次,间隔期180天,100%保额/次;51周岁前投保的,前10年额外赔付35%保额

·癌症二次/三次赔付,间隔期5年,100%保额/次

·中症20种,不分组,无间隔期,赔2次,60%保额/次

·轻症35种,不分组,无间隔期,赔3次,35%/40%/45%保额

·等待期内发生疾病导致身故、重疾、中症、轻症、疾病/症状/病理改变等,不赔,退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犹豫期15天,等待期90天

02 产品解析

解析一:癌症多次赔付有大坑

癌症多次赔付在2019年的重疾险市场上是引领主流的一种趋势,无论是单次赔付的消费型重疾,还是多次赔付的终身型重疾,都会附加癌症二次或者癌症二次/三次赔付。癌症多次赔付的重疾险常见的坑主要有三种:

1)癌症间隔期5年。正常的产品间隔期为3年,这个之前的文章阐述过,此处不多做解析。

2)癌症不包括持续状态的。正常的产品对恶性肿瘤的描述如下:

A、与前一次恶性肿瘤无关的新发恶性肿瘤

B、前一次恶性肿瘤复发、转移

C、前一次恶性肿瘤仍持续

3)癌症特别指定“高发”的器官部位。正常的产品不会特别指定某个部位,直接承保的是重疾恶性肿瘤。

上述三种情况,第2种情况还不算大坑,第1种和第3种情况算作大坑。该产品属于第一种情况,间隔期5年。

解析二:重/中/轻都受到“三同一”条款的限定

“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经常出现在重疾险产品的条款当中,后果是很多常见的高发的疾病并不能多次赔付,失去了多次赔付的真正意义。关于“三同一”条款经常出现的情形有三种:

1)重疾、中症、轻症均没有此条款的限制,此种情况实属罕见,在不分组和分组的多次赔付产品当中,只有寥寥几款产品符合条件,这几款产品在其他保障方面也非常优秀,实属好产品。

2)重疾没有此条款的限制,中症、轻症有,这种情况是比较多见的。

3)重疾、中症、轻症均有此条款的限制,该产品就属于这种情况。 

解析三:等待期有一大缺点

等待期就是不承担赔付责任的期限,在保险合同当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期限规定。该产品的等待期设定有一大缺点:

等待期内发生发生身故、重疾、中症、轻症、疾病/症状/病理改变等,退还保费,合同终止。把中症、轻症、尤其是“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已经发生的疾病、症状或病理改变且延续到等待期以后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或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设定为退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还是相当严苛的条款。像此类等待期条款的规定,在重疾险产品里属于最严苛的一类。

其他解析:

·轻症隐形分组

03 大哥点评

百年康惠保没有太多创新,只能算作一款中规中矩的分组多次赔付重疾险。大哥建议,谨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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