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倍加重疾险隶属于弘康人寿保险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19日,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寿险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成立首年即实现盈利并持续至今,现有总资产超300亿元。
该产品是一款重疾分组多次赔付的产品,学名:弘康爱倍至重大疾病保险,主要特点有:
·重疾:108种,分6组,间隔180天,限赔6次,首次100%,第二次110%,后四次均为120%基本保额
·癌症多次赔付:可附加,癌症二次赔付,间隔5年后,给予赔付100%基本保额
·中症:20种,不分组无间隔,限赔2次,60%基本保额
·轻症:35种,不分组无间隔,限赔4次,45%基本保额
·特疾:无
·身故:18岁前保费,18岁后保额
·等待期180天
·等待期内:身故、重疾、中症、轻症、已经发生的疾病、症状或病理改变且延续到等待期以后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疾/中症/轻症,均不承担责任,返还已交保费保费,合同终止
·犹豫期10天
·被保险人豁免:重疾/中症/轻症
·投保人豁免:可附加,包括身故、全残、重疾、轻症
·其他:首次重疾医疗费用保险金,合同生效满2年内首次确诊重疾,在确诊后365日内产生的重疾医疗费用,给予补偿报销,上限为100万或者是2倍基本保额的较小者
解析一:等待期又两大缺点
其一,等待期180天,时间过长,现在的很多产品等待期都为90天;
其二,等待期条款要求严格,不仅对等待期内发生中症和轻症不予承担责任和终止合同,更规定:“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已经发生的疾病、症状或病理改变且延续到等待期以后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或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
举例:
假如老王在等待期内,参加单位体检,查出甲状腺结节,后期发生甲状腺癌,保险公司不予承担责任,无息退还已交保费保费,合同终止。原因是老王在等待期内查出的疾病、症状或病理改变。
解析二:重疾保额2年后才能理赔
合同生效满2年内,首次确诊重疾,最多承担确诊之日起365日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偿报销,上限为100万或者是2倍基本保额的较小者;
合同生效满2年后,首次确诊重疾,给予赔付第一次重疾赔偿金,100%基本保额。
解析三:原位癌定义严苛
原位癌属于轻症的“极早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里提到的第1项,对原位癌的解释如下:
指恶性细胞局限于上皮内尚未穿破基底膜浸润周围正常组织的癌细胞新生物。原位癌必须经过固定活组织的组织病理学检查明确诊断。被保险人必须已经接受了针对原位癌病灶的积极治疗。
正常情况下没有过多的解释,或者只是解释一下定义,并不会涉及到诊断方法和积极治疗,有如此明确的规定,理赔的标准提升,更加严苛。
其他解析:
·癌症二次赔付间隔期5年,较长,现在大多数产品都是间隔3年
·中症/轻症均有“三同一”条款的限制
该产品的重疾分组和疾病定义总体来说没有太大的缺陷,等待期和癌症二次赔付的坑是比较明显的。在分组多次赔付的产品里,该产品的价格还是有一定优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