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说的是对的,2年内补交保费可以恢复保单。
但是,保险公司却没有说全,第一,补交保费的时候,是否需要补交利息?第二,申请恢复保单效力时,是否需要重新健康告知,保险公司同意后才可以?
先来说一说保险合同里两个重要的「期限」
宽限期:保险公司允许投保人晚交钱的期限,也就是在交费日期到期后60天内把钱交了,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在这60天的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可以申请理赔,理赔款需要扣除之前交费日期该交的当期保费和利息。
中止期:如果在60天的期限内,没有把钱交上,保险合同的效力暂停,也就是在这2年的时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此时没有完全结束合同,而是又给了2年的缓冲期限,在2年内可以申请恢复保险合同的效力。
如果2年的期限已过,保险合同则完全终止。
举个例子:
寻保君2019年3月15日购买的重大疾病保险,需要交费20年,2020年3月16日是第二次交费期限,寻保君暂时没有钱交保费,经纪人告知寻保君,只要在2020年5月15日之前交费成功,保险合同正常有效。
假如寻保君在2020年5月14日发生保险事故,申请理赔,完全没有问题,理赔款扣除该交的保费和利息即可。
假如寻保君2020年5月15日未交费成功,在2020年5月16日发生保险事故,此时得不到一分钱的赔付。
寻保君没有得到赔付,后来想一想还是申请恢复保单吧,在2022年3月15日之前申请都可以,但是,要看保险公司的“脸色”,保险公司同意申请,保单才能恢复效力。而之前寻保君在2020年5月16日发生保险事故,是否能申请成功呢?
所以,为了维持自己的保险权益,一定不要断交保费,从而进入中止期。
为了预防自己真的忘记缴纳保费,需要一位专属的保险经纪人为您提供后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