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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福优加的缺点有三个

01
 产品简介

长生福优加重疾险是长生人寿保险公司的一款轻中重疾病不分组多次赔付的产品。长生人寿成立于2003年9月,是中国首家中日合资寿险公司,目前中方股东是中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之一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外方股东是创建于1889年的日本生命保险相互会社。

长身福优加产品特色:

①轻症、中症和重疾均不分组

②身故保障有两种选择:赔保额or赔保费

③可附加投保人豁免,包括轻症、中症、重疾、高残、末期疾病、身故

④附加服务:电话医生,无忧特需,专家门诊协调(重疾版),安心住院协调(重疾版)

02
 产品解析

解析一:没有做到真正的“不分组”

该产品的轻症、中症、重疾条款都有类似规定,以重疾条款为例: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其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重大疾病,我们仅按其中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举例:

老王投保50万长生福优加重疾险,等待期后,确诊尿毒症,并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获赔50万,并年交后期未交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时隔一年之后,老王实施了肾脏异体移植手术,符合重大器官移植术疾病定义,但是受到“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的规定限制,此次肾脏移植手术不能获得理赔。

关于“隐形分组”的问题,之前多次写过,很多产品都有类似的规定,但是也有少数重疾产品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不分组”,比如中意人寿和中英人寿的重疾险产品。

解析二:轻症/中症有间隔期限制

该产品的轻症/中症规定每次疾病确诊之日的间隔日期须至少90日。而目前绝大多数产品的轻症和中症不分组且无间隔期的限制。比如某人在等待期后的90天内分别确诊罹患两种以上的轻症,长生福优加无法给予赔付。

另外,重疾的两次赔付间隔期规定为365天,也是规定比较长的时间,目前很多产品的重疾间隔期为180天。

解析三:“首次发病”规定严苛

该产品的轻症、中症和重疾保险责任条款均提及“首次发病”或“初次确诊”,并对“发病”进行释义:

指被保险人出现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的前兆或者异常的身体状况,且已经显现足以使一般人引起关注并寻求诊断、治理或护理的病症

案例:

某女性客户投保50万长生福优加,等待期内单位体检发现疑似宫颈癌,建议进一步检查。客户随后去医院进行全面的复查,等待期后,确诊为宫颈癌,符合重疾条款的恶性肿瘤范围。但是,保险公司在客户提出理赔申请后,给出拒赔结论,理由是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已经出现异常的身体状况,并且客户在全面的诊断检查后确诊患病。

试想一下,如果保险合同条款仅仅约定“初次确诊”,而没有“首次发病”的规定限制,确诊疾病的时间节点就能成为关键的时间节点,但是很遗憾,长生福优加多了“首次发病”的规定。有此规定的重疾险产品不在少数。

P.S.买保险要趁早,谁都不知道疾病何时到来。

03
 大哥点评

长生福优加是一款保障全面的不分组多次赔付重疾险,高发重疾/轻症涵盖较全,且部分疾病的理赔条件宽松(如轻微脑中风),如果您能接受该产品的缺点,可以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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