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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一把两年不可抗辩期

1.如果已经如实告知,没有必要纠结这个两年不可抗辩期。


 2.如果打算不实告知,那你就赌一把,我不建议你这么做


客户现在非常专业,通过百度、案例、保险法等摆事实讲道理,告诉我两年不可抗辩期是很不错的,可以合理的利用。我想说的是,网上搜到的内容,可能是片面性的,甚至是错误的。

《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很多人就是看到这句话,就笃信两年不可抗辩期可以被合理利用,甚至有些保险销售人员,也会夸大这个两年不可抗辩期。仅仅看这条保险法的条款,前前后后还有那么多文字来描述,为何断章取义的只看这一句呢。

如实告知,没有必要纠结这个两年不可抗辩期。

在你投保核保时,如实回答保险公司提出的关于投保信息、健康信息、财务信息等内容,等待保险公司的核保结论,保险公司同意承保,你还纠结什么两年不可抗辩期呢?

“合理的利用不可抗辩条款也并不是完全不可能。”如果你真这么做,恭喜你,已经进入赌局,而你的对手是——“赌王”。

强烈不建议你不实告知,赌一把两年不可抗辩期,而是要如实告知,遵照保险法和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诚信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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